檢測夾層玻璃的霰彈袋沖擊性能的使用程序是:試樣在試驗錢保存在溫度為(20±5)℃;氣壓為8.60×104~1.06×105Pa;相對濕度為40%~80%的條件下至少4h,然后立即進行試驗。
將試樣裝在試驗框架上,薄的一層朝向沖擊體。但壓花夾層玻璃、夾絲防爆玻璃和夾線夾層玻璃,原則上沖擊面為非壓花面。
① 對Ⅱ-1和Ⅱ-2類夾層玻璃,將沖擊體最大直徑的中心分別保持在1200mm和750mm的高度,以擺式自由下落,沖擊試樣中心附近一次。
② 對Ⅲ類夾層玻璃,將沖擊體300mm的高度,以擺式自由下落,當構成夾層玻璃的內(nèi)外兩層玻璃都破壞時,按“霰彈袋沖擊性能”檢查。若試樣沒有因上述的沖擊而破壞,按表1的順序改變沖擊高度,并繼續(xù)用上述的方法進行沖擊,當構成夾層玻璃的兩塊都破壞時,按“霰彈袋沖擊性能”檢查。
種類 |
沖擊高度/mm |
結(jié)果判定 |
Ⅱ-1類 |
1200 |
試樣不破壞;如試樣破壞,破壞部分不應存在斷裂使直徑75mm求自由通過的孔 |
Ⅱ-2類 |
750 |
|
Ⅲ類 |
300→450→ |
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 (a) 破壞時,允許出現(xiàn)裂縫和碎裂物,但不允許出現(xiàn)斷裂或產(chǎn)品使75mm求自由通過的孔。 (b) 在不同高度沖擊后發(fā)生崩裂而產(chǎn)生碎片時,稱量試驗后5min內(nèi)掉下來的10塊最大碎片,其質(zhì)量不得超過65cm2面積內(nèi)原始試樣質(zhì)量。 (c) 1200mm沖擊后,試樣不一定保留在實驗框內(nèi),但應保持完整。 |
600→750→ |
||
900→1200 |
在上述兩個沖擊過程中,當構成夾層玻璃種的一塊玻璃破壞時,再以同樣的高度沖擊一次,若仍未破壞,再按沖擊高度300mm、450mm、600mm、750mm、900mm、1200mm的順序升高沖擊直到破壞為止。用前面的方法進行沖擊并按“霰彈袋沖擊性能”檢查。記錄并報告該產(chǎn)品試驗最大沖擊高度和沖擊歷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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